超市代收包裹 出了问题谁担责?

2017.12.26

延吉市一“90后”男子的邮件被超市代收后丢失,他则产生报复心理,专门偷取他人放在超市的代收邮件。最终,该男子自食恶果,因为盗窃罪获刑。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,因为超市代收邮件存在漏洞,才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,就此事记者进行了采访。

事发:邮件由超市代收丢失

    被告人赵某某出生于1992年,是延吉市华益名筑小区的住户,他的邮件经常由小区内一家超市代收。2014年,赵某某放在超市的邮件丢失,他多次要求快递公司赔偿,但快递公司以种种理由推脱,最终此事无果而终。这事让赵某某怀恨在心。同时,赵某某有个新发现,他发现一般超市代收的邮件,都是小区业主的,且邮件随意堆放在货架旁,业主在领取邮件时,不会有人负责看管,即使拿错了也没有人发现。赵某某由此认为,他的邮件就是这样被别人“顺”走的。“别人偷我的,我也偷别人的!”发现了这个漏洞后,恼怒的赵某某出于报复心理,便将“第三只手”伸进了小区超市代收邮件堆里。经了解,他作案时,一般是以取自己邮件为名,“顺走”他人的邮件。回家拆开后,发现有羽绒服等高价物品,他则留用。遇到一些类似袜子等不值钱或者用不上的物品,他则扔掉。

恶果:偷他人邮件报复获刑

    后来,小区业主发现邮件丢失后纷纷反映。由此,超市老板开始加大对来取邮件人员的注意。通过超市的监控画面,发现赵某某每次取邮件的数量都在多个。警方接到报案后介入调查,果然发现赵某某的作案嫌疑很大。经延吉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,从2015年1月末至2015年12月18日期间,被告人赵某某利用超市接收邮件不正规的漏洞,在华益名筑小区内的2家超市里,以趁人不备方式,先后10余次窃取10余人的邮件。经价格鉴定,赵某某窃取的物品可估价的部分价值折合人民币为1049元。

    最终,延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。鉴于被告人赵某某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,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,可以酌情从轻处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,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。

市民:图方便让超市代收邮件

   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,其中80%以上的人都将邮件交由超市代收。延吉市民付女士说,她白天上班不在家,为了收取邮件方便,每次快递人员给她打电话,她都告知对方将邮件放在所住小区的超市代收,方便自己下班取走。她也因此丢失了2个邮件,考虑到是自己让快递员将邮件交由超市代收的,自认为不应该再向对方索赔。“我虽然有工作单位,但我还是愿意邮到小区超市。”延吉市民徐女士告诉记者,遇到双休日,快递员不会按时送货,为不耽误对邮件的收取,徐女士才将邮件邮到所住的小区超市。

快递:超市代收邮件占送件70%以上

    一位有着多年送货经验的某公司快递员告诉记者,他现在负责河南某区域的邮件派送,平均每天送达邮件在130个左右,其中70%以上的收件人主动要求交由超市代收。“我们都是收件人要求送哪就送哪,而超市也没有拒绝代收。”这名快递员说,在他身上也发生过丢失邮件的事,估计有三四次,物品金额不大,他为减少麻烦,都对收件人进行了赔偿。

超市:没明确责任只是默认

    在延吉市昌盛街某小区内的一家超市内,老板告诉记者,每天都有数百个邮件送来,因为和小区居民熟悉,就帮忙代收了。双方没有具体商定过责任,只是默认的关系,幸好该小区没有发生丢失邮件的事情。而地质勘探小区附近某家超市就明确跟居民说,拒绝代收邮件。“万一丢了或者拿错了,我们还得担责任,得不偿失。”

律师:答应代收邮件就有保管义务

    吉林华烁律师事务所一名律师告诉记者,如果超市老板承诺小区居民代收邮件,这就意味着双方达成了口头委托保管合同,邮件一旦发生丢失,超市老板是有责任的,因为他有代收义务和保管义务,就要承担民事责任。如果,超市老板不知情,而是居民要求快递员存放于超市,则另当别论。如果收件人指定快递员将邮件存放于某处代收,快递员就已经完成自己的义务,不承担其他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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